跳到正文

「被代表」的研究生:科大為何沒有獨立研究生會

學生會爭議 多方印證 約 7,808 字 · 16 分鐘 更新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HKUSTSU)評議會由43個具體議席構成——十一席按學院分配、四席按宿舍分配、十席公開普選,卻沒有一席,名字裏帶着「研究生」三個字。

一句話結論: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HKUSTSU)憲章(2016年修訂)規定研究生與本科生同享會員資格,評議會43席卻無一專屬研究生。


憲章第3條:研究生算不算「正式會員」?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寫得相當直白。據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憲章第3.2條:「All undergraduates and postgraduate students shall be eligible for Full Membership.」(本科生與研究生均具正式會員資格)。第3.6條則以對稱的措辭規定二者退會的條件——「All undergraduate and postgraduate students shall cease to be Full members upon graduation or otherwise upon ceasing to be undergraduate or postgraduate students.」也就是説,畢業或不再具學生身分,本科生與研究生同步喪失正式會員資格,條文本身未見任何按學生類別設置的差別待遇。

這份憲章現行版本落款「Twentieth Amendment, April 2016」(第二十次修訂,2016年4月),由第24屆週年會員大會於當年3月23日及4月6日通過;截至2026年9月檢索,學生會評議會官網仍將其標註為可查的最新版本。憲章開篇的〈宗旨〉一條同樣未按學生類別區分——促進會員間的社交文化體育學術活動、提高公民意識、為會員謀福利、為會員權益發聲、促進大學發展,五項宗旨的「會員」二字,字面上覆蓋本科生與研究生。

換句話説,如果只讀憲章第3條,看不出研究生在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裏有任何身分上的缺失——真正的落差,出現在「會員資格」之後的下一層:誰能被選進評議會、編輯委員會這些實際議事、立法與傳媒機構。


評議會43個議席,哪一席留給了研究生?

評議會(Council)是學生會的立法機關,據憲章第12.2條負責制定與修訂會內法規、審批預算與公共開支,並監管屬會。它的組成寫在憲章第12.3條,逐條拆開後是一份相當具體的清單:

議席類別 議席數 產生方式(據憲章第12.3條)
幹事會正副會長、財務秘書 4 幹事會全民選舉當然出任
學社聯會(ICA)代表 3 由學社聯會office-bearers互選
藝術及文化屬會(ACC)代表 3 由藝文屬會office-bearers互選
體育聯會代表 3 由體育聯會office-bearers互選
社學生會(House Associations)代表 4 由各宿舍樓生會office-bearers互選
五學院代表 11 由系會/院會互選,無系會院會之學院由該院正式會員互選
普選評議員 10 全體正式會員一人一票
編輯委員會總編輯、財政總監 2 編委會全民選舉當然出任
上屆評議會、編委會、幹事會各一代表 3 由上屆各機構內部互選

九項合計43席(不含最多3名不具表決權的評議會秘書處成員)。逐行讀下來,找不到「研究生代表」「Postgraduate Councilor」一類的獨立類別——十一席學院代表經由「系會/院會」產生,四席宿舍代表經由「社學生會」產生,其餘九席分屬學社聯會、藝文屬會、體育聯會,理論上向所有正式會員開放的,只有十席普選評議員與上述屬會內部互選出的代表席位。

評議會官網的舊版頁面(web.archive.org存檔前的在線版本)自述評議會「共46席」,與本篇按現行憲章條文核算出的「43席+最多3名不具表決權秘書處成員」在數字上吻合,但該頁面同時標註「eight popularly elected seats」(八席普選),與2016年憲章第20次修訂明定的十席不完全一致——這更像是網頁內容未隨憲章修訂版本同步更新,而非另有一版不同的議席設計;本篇以憲章原文條款為準。無論按哪一版口徑核對,全文檢索均未見「postgraduate」或「graduate」字樣。


「社學生會」議席,與研究生宿舍的「查無自治組織」如何對照?

四席「社學生會」(House Associations)代表,是評議會裏唯一與「住宿」掛鈎的議席類別。憲章附則將「House Association」定義為「an association of students of a House of the University formed for the purpose representing the common interest of such students」(由某宿舍學生組成、以代表該宿舍學生共同利益為目的的組織)——條文本身未按本科生或研究生設限,理論上,只要某座宿舍的學生組建了這樣一個「社學生會」,就有資格推選代表進入評議會。

問題在於:這類組織從未在研究生宿舍出現過。本站〈研究生宿舍三座:大學公寓、SKCC與GGT裏的隱形多數〉一文核驗科大三座研究生宿舍——大學公寓(University Apartments)、SKCC宿舍(Stephen Kam Chuen Cheong Hall)、賽馬會環球研究生大樓(Jockey Club Global Graduate Tower,GGT)——的官方頁面後發現,三座宿舍官方頁面均未提及類似的樓生會或自治組織,管理體系更貼近「公寓式出租」而非「舍堂共同體」,亦查無該層面曾發生的公開爭議事件報道。這一發現與本篇考據的憲章條文正好拼合成一個閉環:不是憲章禁止研究生宿舍組建「社學生會」,而是研究生宿舍層面從未出現過可以推選代表的組織本身——四席「社學生會」議席因此在事實上只由九座本科生舍堂(UG Hall I–IX)與將軍澳賽馬會宿舍產生。

住宿場域的自治缺席,與評議會議席產生機制的自治缺席,指向同一個結構性事實:科大的學生自治體系,從「宿舍」到「學院」再到「評議會」,每一環的中間組織單元——樓生會、系會、院會——都是圍繞本科生的日常校園生活單位自然生長出來的,而研究生的日常生活重心不在這些單元裏,也就沒有相應的組織土壤長出代表席位。


編輯委員會呢?同樣沒有專屬席位

編輯委員會(Editorial Board,EB)是學生會的傳媒機關,負責出版官方刊物《振翅》(WINGS)。據憲章第15.5條,編委會由總編輯、最多兩名副總編輯、最多四名設計師、行政主任、市場主任、財政總監及最多十二名執行編輯組成——這份名單按職能分工排列,沒有按學院、宿舍或學生類別設置的配額席位,自然也沒有專屬研究生的席位。與評議會的差別在於:編委會本身不經由院系或宿舍這類中間組織產生代表,而是全體正式會員直接普選或申請遴選,理論上研究生參選或投票的門檻與本科生完全相同。

這意味着編委會的「查無」與評議會的「查無」性質並不完全一樣——評議會是因為「產生代表的中間組織(院系、宿舍)本科生化」而結構性地把研究生擋在外面;編委會則是從一開始就沒有為任何學生類別設置配額,研究生與本科生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競選,只是截至可查資料,未見歷屆編委會名單按學生類別公開統計過當選者構成。


港大研究生會PGSA是怎麼運作的?

把鏡頭轉向鄰校,對照會更清楚。香港大學研究生會(Postgraduate Student Association,PGSA)官網自述:「The HKU Postgraduate Student Association (PGSA), founded in 1993, is the oldest registered student association run by the postgraduate student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港大研究生會成立於1993年,是港大歷史最悠久、由研究生自行運作的註冊學生組織)。港大官方《研究生手冊》進一步説明其與校方、學生會的關係:「The Association is independent of the University and the Students' Union, and is open to all postgraduate students, whether full-time or part-time, and regardless of the courses being undertaken.」(該會獨立於大學及學生會,向全日制及兼讀研究生開放,不論修讀課程)。

這種「獨立建制」並非港大研究生會一家的特例——據2021年一份政府新聞公報,港大學生會本身「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註冊為獨立社團,而非港大管治架構的一部分」,與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同樣於香港警務處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不隸屬大學的法律地位一致;這一「學生會獨立於大學」的共通法律框架,與「研究生會獨立於學生會」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香港大學的研究生,在「獨立於大學」的學生會之外,又多了一層「獨立於學生會」的研究生自治建制,而科大研究生只有前一層,沒有後一層。

兩校模式的對照,用一張表看得更直接:

維度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HKUSTSU(研究生部分)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PGSA
成立年份 1992年11月27日(學生會整體,非研究生專屬) 1993年
組織性質 研究生是HKUSTSU正式會員之一,無獨立建制 獨立於大學及學生會的自治單位
會員範圍 本科生與研究生同為正式會員 僅限研究生,全日制與兼讀均可
會籍時限 畢業或不再具學生身分即失效 會籍覆蓋修讀全期
議事機構專屬席位 評議會43席、編委會各席均查無研究生專屬類別 設PGSA Council及PG Representatives架構(研究生內部自設)
與校方治理的連結 未見專屬渠道(詳見下節教務委員會一例) 「已在校內多個團體與委員會中有廣泛代表」

PGSA的會費定價港幣100元,會籍覆蓋研究生整個修讀期,與科大學生會正式會員資格隨畢業即失效的設計不同——但這只是會籍時限口徑的差異,不構成兩會孰優孰劣的評判依據,本篇據此僅並置陳述,不作裁定。真正的結構性差異在於:PGSA是一個從成立之初就以研究生為唯一服務對象、獨立運作的組織;而科大研究生若想參與學生自治,唯一的入口是加入一個以本科生為主體架構、議席分配未見任何專屬配額的學生會。


校方治理層面,研究生真的「查無代表」嗎?

如果止步於學生會內部,這篇考據很容易滑向「研究生在科大徹底沒有代表渠道」的結論——但檢索校方治理層面的資料,圖景並不這麼單一。據科大教務委員會(Senate)官網(信息標註截至2026年9月1日):「President of Students' Union: Ms Cheuk-Yin LUI / One undergraduate student elected by undergraduate students: Mr Elbek J. KESKINOGLU / One postgraduate student elected by postgraduate students: Mr Hanqin ZHOU」——即教務委員會設有三個與學生相關的席位:學生會會長為當然成員,另設一名由本科生選舉產生的本科生代表、一名由研究生選舉產生的研究生代表,兩個學生代表席位在設計上完全對稱。

科大學生事務處(Dean of Students' Office)官網,學生代表席位分佈在五類校方委員會:教務委員會本身,及其轄下的本科生研究委員會(Committee on Undergraduate Studies)、研究生研究委員會(Committee on Postgraduate Studies)、教與學質素委員會、學生事務委員會與學生紀律委員會——「The student representatives are nominated by the University, their home schools, or by the relevant student bodies.」(學生代表由校方、所屬學院或相關學生組織提名產生)。這意味着研究生代表進入教務委員會的渠道,走的是校方治理層面的直選或提名機制,與學生會評議會那套「先有院系/宿舍組織、再互選代表」的間接產生方式是兩條平行、互不隸屬的軌道。

這一發現讓本篇的論點需要更精確地收窄:科大對研究生的代議缺口,並非全校治理層面「查無」研究生代表,而是具體落在HKUSTSU這一個學生自治機構內部——評議會、編輯委員會兩大架構的議席設計,均未複製教務委員會那種「本科生一席、研究生一席」的對稱思路。換句話説,科大校方本身知道也實踐着「按學生類別對稱配置代表席位」這一設計邏輯,只是這套邏輯沒有被複制進學生會自己的憲章裏。


科大到底有沒有過獨立的研究生自治組織?

經檢索科大學生事務處的屬會名錄、中文維基條目轉引的HKUSTSU屬會清單(涵蓋學社聯會、體育聯會、社學生會、五個院會及其系會),以及一般公開檢索,查無任何一個專門服務科大研究生、獨立於HKUSTSU之外的全校性自治組織的存在或曾經存在記錄——既沒有類似港大PGSA那樣的獨立註冊社團,也沒有依附於學生會內部、專門代表研究生的常設機構或委員會。

需要明確的是,本篇在此不代入「為什麼沒有」的因果推斷——查無並不等於「查有原因」。可能的解釋路徑包括研究生羣體流動性更高(MPhil/PhD修讀年期與本科生四年制不同)、研究生日常生活重心分散在各自實驗室與學系而非統一的迎新與舍堂文化、抑或純粹是歷史上從未有研究生自發組織過這樣一個團體——這些都只是本篇能夠想像的假設,而非有據可查的事實。本篇據現有資料如實記錄這一「查無」的邊界,不做超出檢索所得的成因判斷,這與本站食品安全篇「查無大案+真實監管機制」的處理原則一致:把「查無什麼」和「有什麼機制」分開陳述,不用臆測填補兩者之間的空白。


8,710名研究生、43個議席、零專屬席位

把規模數字擺在一起看,這個「查無」的分量會更清楚。據科大官方Facts & Figures(統計時點截至2025年12月),全校學生總數20,475人,其中本科生11,765人,研究型研究生(MPhil617人+PhD2,666人)合計3,283人,授課型研究生5,427人——研究生總計8,710人,佔全校學生約42.5%。這意味着,接近全校四成三的學生羣體,在評議會43個議席、編輯委員會各職能席位的產生機制裏,沒有任何一個類別是專門為其保留的;他們唯一能確定擁有的對稱代表席位,是校方教務委員會裏那一個「由研究生選舉產生」的名額。

這組數字本身不構成對HKUSTSU憲章設計意圖的評判——憲章第12條的院系、宿舍代表配額,反映的是1990年代建校初期以本科生舍堂與學系為核心單位搭建自治架構的歷史路徑,而非刻意排除研究生的條文設計(憲章文字本身從未使用排除性措辭)。但路徑依賴的結果是:隨着研究生佔全校學生比例逐年攀升,一套三十餘年未曾在議席類別上作根本調整的評議會架構,客觀上讓這個日益龐大的學生羣體在自己繳費加入的學生會裏,只能通過與本科生共享的十席普選議席參與代議,而非擁有屬於自己的席位。這一「自己繳費加入」的門檻,2021年前後又因校方停止代收會費而收緊——據集志社報道,學生會正式會員數三年內由高峯約4,000人跌至約1,000人,但公開報道未按學生類別拆分這一數字,本篇據此查無「研究生實際入會比例」的獨立數據,不代入本科生佔比推算。


歸屬並置:三條線索放在一起看

  • 憲章條文層面:HKUSTSU憲章第3條對研究生與本科生的會員資格與退會條件規定完全對稱,未見排除性措辭;第12、15條列明的評議會、編輯委員會議席產生方式,則全部經由本科生為主體的院系、宿舍、屬會或全體會員普選,查無任何專屬研究生的議席類別。
  • 住宿場域互證:站內〈研究生宿舍三座〉一文查無三座研究生宿舍層面的樓生會或自治組織,與本篇查無評議會「社學生會」議席實際由研究生宿舍產生代表的可能性,構成同一結構性現象在兩個場域的重複呈現。
  • 橫向與縱向對照:港大研究生會PGSA自1993年起以獨立註冊社團形式運作,是研究生自治的另一種制度選擇;科大教務委員會設有與本科生對稱的研究生代表席位,説明「按學生類別對稱配置代表」這一思路在科大校方治理層面並非不存在,只是尚未延伸進HKUSTSU憲章本身。

本篇據憲章原文及上述多方來源如實記錄以上三條線索,不對HKUSTSU憲章的議席設計意圖或研究生自治缺席的確切成因作超出檢索範圍的推斷。


延伸閲讀


來源 · 自行復核